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33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03人调整为 99人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00万股调整为 93.20万股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鸿远电子”)
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二)2021年 4月 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4 月 27 日至 2021 年 5 月 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 5月 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1 年 5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年 5月 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根据公司 2021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拟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3 人调整为 99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100.00万股调整为 93.20万股。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
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二)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
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鸿远电子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5月 18日